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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加固

发布日期:2019-05-16 09:36:30 浏览量:985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规定,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及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按1972年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中确定:第一类高层建筑,916(最高到50m);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最高到75m),第三类高层建筑,3640( 最高到 100m);超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度100m以上)。

 

高层建筑的基本加固原则是:

1)高层建筑结构的力学体系构建需要遵守总体效应原则。虽然有时进行结构加固仅为提高某些危险构件的性能,但是仍需要从整体结构体系角度进行结构加固的考虑。

 

2)先鉴定,后加固的原则。正常情况下,需要以加固高层建筑的结构或构件信息为基础进行全面系统的鉴定分析, 在客观分析现有结构材料性能、结构与构造、结构体系、结构缺陷、结构及构件受损程度、结构受力状况、持力水平等数据之后,进行科学合理的高层建筑结构加固方案的制定。

 

3)以材料的性能为基础进行初选方案的挑选,确保选取的方案数值与原结构设计相符。若施工的高层建筑结构没有原始资料记录,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材料强度等级测试。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确定时,需要在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基础上进行一级强度等级的提高,以此实现对构件的加固处理。

 

 

4)充分发挥原有材料及构件的作用,实现社会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虽然原有高层建筑结构出现一定破损,但仍有一定承载能力。进行结构加固设计时,可以尽量提高对原有高层建筑结构的利用率,减轻对原有高层建筑结构或构件因拆除造成的二次损伤或破坏。

 

5)对高层建筑的结构或构件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案具有多样性,并不是唯一的,所以进行最终处理方案的确定时需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对最终确定的设计处理方案遵循优化加固方案的原则,确保高层建筑结构加固方案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可靠性,经济指标上的合理性,加固施工上的方便性、快捷性以及加固方案上的环保性。

 

6) 高层建筑结构进行加固需要与抗震设防进行结合的原则。我国是地震频发国家,6度及以上级别的地震区几乎遍及全国。我国的高层建筑在1976年以前对于抗震设防进行得极少。1989年以前的抗震规范仅为7度以上震区进行抗震设防设计。但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我国地震灾害引发的问题不容小视,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 永年加固公司
本文链接: http://www.lubanwang.com/a_20190516094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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