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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加固概述

发布日期:2017-03-12 22:06:46 浏览量:1699

1 混凝土结构加固基本规定

1. 1 混凝土结构加固前,应进行结构鉴定,确定是否需要加固以及加固方案

1. 2 结构鉴定包括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前者主要依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一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 2008 ,重点在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后者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2009 ,重点在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及整体性。

1. 3 混凝土构件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考虑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的不利影响。

1. 4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1. 5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一般情况下,直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力口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4)对于有抗震要求的建筑,还应遵循《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 2009 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2009 的相关规定。

1. 6 本图集加固构造措施还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的相关规定。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还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SOOll-2010 的相关规定。

1. 7 结构加固设计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必要时可考虑卸荷加固。

1. 8 原构件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时,混凝土界面(粘合面)经修整露出骨料新面后,尚应采用花锤、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进行打毛;必要时,也可凿成沟槽。

1. 8. 1 花锤打毛:直用1. Skg~2. Skg 的尖头辈石花锤,在混凝土粘合面上辈出麻点,形成点深约3mm 、点数600 点/ m2~800点/ m2 的均匀分布;也可辈成点深4mm~Smm 、间距约30mm的梅花形分布。

1. 8. 2 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打毛:宜采用输出功率不小于340W的粗砂轮机或压力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 附录C要求的水射流,在混凝土粘合面上打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纹深为3mm~4mm 、间距约50阳的横向纹路。

1. 8. 3 人工凿沟槽:直用尖锐、锋利凿子,在坚实混凝土粘合面上凿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槽深约6mm、间距为lOOmm~ 150mm 的横向沟槽。

1. 8. 4 当采用三面或四面新浇混凝土层外包梁、柱时,尚应在打毛同时,凿除截面的棱角。
1. 8. 5 在完成打毛或沟槽后,应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原构件混凝土表面松动的骨料、砂砾、j手渣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若采用喷射混凝土加固,宜用压缩空气和水交替冲洗干净。
1. 8. 6 新旧混凝土界面宜涂刷结构界面剂并采用构造钢筋植筋连接。
1. 9 当加固所用材料有防火、防腐要求时,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
1. 10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2 加固程序

2. 1 结构加固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原结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加固方案选择→加固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

2. 2 原结构可靠性鉴定

结构加团前,应收集现有设计图纸、计算书、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竣工验收原始资料等;调查建筑结构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或实测。

2. 3 原结构抗震鉴定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并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2. 4 加固方案的选定

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鉴定结论,结合该结构特点及加固施工条件,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原则确定。
加固方案直结合维修改造,并宜根据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影响。
结构的静力加固着重于提高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抗震加固着重于提高结构的延性和增强房屋的整体性;地基基础加固成本较高,施工复杂,直采取措施不动或少动地基基础。

2. 5 加固施工

加固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可能导致的倾斜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所有埋入原结构构件的植筋、锚栓及螺杆,钻孔时均不得切断和损伤原钢筋。

2. 6 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

结构加固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及结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按相应工艺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 年版)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进行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

3 设计计算原则

3. 1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遵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规定的结构分析基本原则,且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

3. 2 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

3. 3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 2006 附录A 的规定和要求确定其标准值或代表值,若此项工作已在可靠性鉴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

3. 4 被加固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结构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2)作用效应组合和组合值系数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 2012 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

3. 5 结构、构件的尺寸,对原有部分应采用实测值;对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设计文件给出的设计值。

3. 6 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能确定结构无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
3)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测受实际条件限制而无法取芯时,可采用回弹法检测,但其强度换算值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 2006 附录B 的规定进行龄期修正,且仅可用于结构的加固设计。
3. 7 加固材料的强度,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 2006 的规定采用。
3. 8 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包括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3. 9 加固后改变结构传力路线或导致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
3. 10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时,还应考虑结构刚度增大而导致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的影响。
3. 11 框架梁抗弯承载力加固时,可对支座负弯矩进行适度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4 材料要求

4. 1 结构加固所用材料(钢材、水泥、纤维及胶粘剂等)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2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C25 。混凝土粗骨料粒径对现场拌合混凝土,不宜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宜大于12mm;对短纤维混凝土,不宜大于lOmm;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 2006 的规定。
4. 3 加固材料的选用,应考虑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一般可选用屈服变形较小的普通钢筋、钢材和弹性模量较高的高弹模纤维;对于高强钢筋(如钢绞线、高强钢丝)和高强纤维,宜采用预应力技术。
4. 4 混凝土结构加固所用浇筑材料和粘结材料,应考虑新旧两部分的整体工作共同受力问题。对于混凝土和砂浆,要求粘结力强,收缩性小,宜微膨胀;对于粘结剂和灌浆材料,要求粘结强度高,耐老化,无收缩,无毒。
4. 5 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钢筋之间的焊缝规格尺寸应由设计确定,焊缝的构造工艺要求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4. 6 加固用螺杆可采用带肋钢筋套扣或丝杆。

5 构造要求

5. 1 植筋所用的钢筋应为热轧带肋钢筋,不得采用光圆钢筋。
5. 2 承重结构植筋的锚固深度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值采用。
5. 3 锚栓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锚固深度her值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 2004 选用。
5. 4 当按构造要求植筋时,其最小锚固深度/min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受拉钢筋锚固: max {0.3ls; 10d; 100mm};
2)受压钢筋锚固:max{0.6ls; l0d; l00mm}。
注:对悬挑结构、构件尚应乘以1. 5 的修正系数,其中Is为植筋基本锚固深度。
5. 5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型号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条型号应与被焊接钢材的强度相适应;
2)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 和《低合金钢焊条》GB 5118 的规定;
3)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或《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 81 的规定;
4)焊缝连接的设计原则及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规定。
5. 6 钢筋在混凝土中的保护层厚度、锚固和搭接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的有关规定。
5. 7 纤维布与钢板压条接触位置应增涂胶粘剂一层,避免二者直接接触。



文章来源: 永年加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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